成为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医院须遵守如下规定:

1. 医院必须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不能有欺诈、法律纠纷及医疗纠纷,一经发现,取消无创阑尾炎诊疗中心资格;

2. 无创阑尾炎诊疗中心牌匾、标识(logo)所有权均归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学会所有,其他人未经许可无权使用;

3. 未经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办公室授权,擅自制作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牌匾,首次发现提出警告,并要求立刻销毁牌匾;三次警告仍不配合者,取消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资格,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永久取消评选资格;

4. 医院需有独立的消化内镜中心,有专业化的消化内镜诊疗团队;

5. 医院需要急诊、化验室、影像科和手术室积极配合,保证在规定时间窗内完成ERAT相关各项检查;

6. 按照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消化病学会分会微创及ERAT学组要求定期定量进行病例数据上报;

7. 无创阑尾炎诊疗中心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的数据上报人员;

8. 无创阑尾炎诊疗中心积极配合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办公室通知的专家委员会现场考核工作;

9. 无创阑尾炎诊疗中心积极配合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办公室的工作,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医院,限期整改,符合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要求后授予牌匾;

10.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消化病学会分会微创及ERAT学组、无创阑尾炎诊疗联盟办公室所有。